變更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證明
撫養權確定之后,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變更撫養權。申請變更撫養權一方的當事人應當證明對方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如:還有重大疾病等。更多關于變更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證明,變更撫養權流程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變更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證明
1、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5、如果對方經濟困難,不利于繼續撫養孩子的,可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變更撫養權流程是怎樣的
(一)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二)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三、變更撫養權案例分析
原告張某與被告王某于2012年結婚,2014年6月13日生一男孩王X,后來因為一些瑣事雙方于2015年協議離婚,約定王X由王某撫養。
就在2016年9月,王某與肖某另行組成家庭,王X隨父親和繼母肖某共同生活期間,經常受到繼母肖某的體罰、饑餓、精神等虐待。
2017年11月,張某在探視過程中,發現孩子身體存有受傷情形,遂后便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鑒定,王X身體存有十幾處傷,已構成輕微傷。2017年11月21日,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并要求對方承擔撫養費用。
法官說法:
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夫妻雙方離婚后,針對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之規定,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情形,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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