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追索的起訴人是誰
一般是由孩子或者另一方父母來擔任起訴人。法律為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而賦予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的權利。關于撫養費追索的起訴人是誰的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撫養費追索的起訴人是誰
1、一般是由孩子或者另一方父母來擔任起訴人。
2、當一方不履行子女撫養費之給付義務時,申請執行的主體為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而非子女。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追討撫養費訴訟時效有何規定
1、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后出現了感情問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也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辦理離婚手續的,那么如果雙方在婚后生育了子女時,也是需要將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那么在分割撫養權時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長環境目的來進行定奪。
一般是由孩子或者另一方父母來擔任起訴人。法律為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而賦予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的權利。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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